房貸個稅扣除是一項稅前扣除項,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,扣除之后的余額才是個人應納稅所得額。這本是一件減負減稅的好事,但對于已婚人士來說,可能要面臨一個選擇性問題,就是房貸個稅扣除夫妻雙方誰扣更劃算?
超過個稅起征點的那一方,填報房貸扣除更劃算。
個稅起征點是月收入5000元、年收入6萬元,完全按個人的收入額計算,但房貸個稅扣除是以家庭單位,夫妻雙方不能同時申請首套房貸個稅扣除,因此:
個人工資收入更高且可能超過個稅起征點的一方,填報房貸扣除更劃算,因為可以減少個稅應納稅額。而個人工資較少且未達到個稅起征點的一方,扣了也是白扣,因為本來就不用繳納個稅。
舉例說明:
丈夫每月工資收入8000元,社保公積金繳費800元;妻子每月工資收入4000元,社保公積金繳費500元,而房貸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為每月1000元,個稅的月收入起征點為5000元,那么:
1、丈夫扣
丈夫當月個稅應納稅額=800050008001000=1200元,適用稅率3%,可得應繳個稅36元。
妻子當月個稅應納稅額=40005000500=1500元,余額為負數(shù),不用繳納個稅。
家庭個稅合計36元。
2、妻子扣
丈夫當月個稅應納稅額=80005000800=2200元,適用稅率3%,可得應繳個稅66元。
妻子當月個稅應納稅額=400050005001000=2500元,余額仍為負數(shù),依舊不用繳納個稅。
家庭個稅合計66元。
可見,夫妻雙方工資更高的那一方,申報房貸個稅扣除會更劃算。
房貸個稅扣除標準是,在實際發(fā)生貸款利息的年度,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,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。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。
夫妻婚前各自購買發(fā)生的首套住房貸款,婚后可以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%扣除,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%扣除,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。
夫妻雙方對于房貸個稅的扣除,總計只有1000元/月。如何分配扣除比例,夫妻可根據(jù)自身的收入來看,是超過個稅起征點的那一方申請扣除更劃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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